来源: | 发布日期:
|
【字体大小: 、、】 |
|
第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,上半年一般在6月底召开,下半年一般在12月底召开,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,随时召开,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。
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,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明确努力方向,落实整改措施。会前,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,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确定中心议题,制订工作方案,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。
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,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通过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(二)通报征求意见建议情况。
(三)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(四)会后,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,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。
第四条 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记录。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由专人按要求规范、详细记录,并将会议相关照片、记录存档备查。